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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欠债怎么办

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时,债务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那么,公司破产后欠下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将用于偿还相关的债务。一旦清算完成,公司将依法注销,不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偿还责任。

具体而言,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因此,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由公司自身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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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公司将通过清算财产来偿还债务,而债务超过公司财产的部分可能需要依法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

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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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如下:

  •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 破产债权

按照这个顺序,首先应该清偿的是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是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2. 劳动债权
  3. 破产人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根据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首先应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然后是劳动债权,接着才是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具体如下:

  1. 破产费用
  2. 共益债务
  3. 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 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 职工债权
  7. 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 其他债权

根据破产债务清偿顺序,首先应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是共益债务,接着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之后是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然后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再之后是职工债权,接着是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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