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下设多个部门,以便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安全的职责。以下是公安分局常见的部门:
此外,公安分局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也是公安分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能不同,派出所可以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等。
以上部门的设立和撤销遵循《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权限进行设置和调整。
分局局长属于 乡科级
根据公安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职务级别规定,地级市公安分局局长属于正处级,其分局为正科级。公安分局是地级市公安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分局局长的级别相对较低。
公安系统的级别划分与政府系统类似,按照职务级别和职级并行的原则进行划分。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属于正处级,是地级市政府领导班子的一员,相当于副厅级。公安分局局长则属于乡科级,是地级市公安局下属的二级单位的负责人。
在公安系统中,除了分局局长的职务级别外,还有支队长、大队长、中队长等职务级别。
支队长和分局局长在同一个城市的情况下,分局局长的级别更高。
大队长和中队长的级别相对较低,一般为副科级或科员级。
公务员的级别与职务并行,既反映了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和责任轻重,也反映了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
因此,分局局长作为公务员的一种职务,其级别为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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