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借款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的,
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出借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小明于2020年1月1日向小华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1年1月1日前返还。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小华却迟迟没有还款。小明多次催要,小华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小明于2023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从此时起算。由于小明在2023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仍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此法院依法受理了小明的诉讼请求。
出借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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