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
5、人民法院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错误的;
6、其他依法应当删除的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消除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删除失信信息。
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删除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温馨提示:
为避免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个人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积极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被执行人记录是可以删除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被执行人记录删除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
相关法律依据:
拓展阅读:
上一篇:没有了,已经是最后文章
下一篇:没有了,已经是最新文章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