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进行口供录取时,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录取几次口供,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案件,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只会讯问一次犯罪嫌疑人,并做一次口供笔录。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完成口供笔录后,一般会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官会通知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录取,并至少进行一次口供笔录。这是为了保证口供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便更好地查清事实。
对于证人或被害人的口供录取,一般只需要进行一次询问笔录即可。这是因为他们通常不是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相对较好。
总之,检察院在进行口供录取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口供笔录,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检察院不起诉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情况。那么,什么是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当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时,检察院就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小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其次,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追诉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一定的追诉时限。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就不能再对其提起公诉。
特赦是国家根据特定情况,对一定范围内的罪犯免除刑罚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赦令发布后,符合特赦条件,那么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犯罪行为需要依照刑法告诉才能进行处理。如果告诉没有提起或者被撤回,那么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那么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为刑事责任是针对个人的,当事人已经去世后,就无法继续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检察院就会根据这些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总之,检察院不起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案件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都有可能导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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