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是一种 财团法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因此,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一类。
根据法人的成立基础,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寺院作为一种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寺院是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是财产的集合体。其他一些以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包括基金会组织、救济院和慈善组织等。
作为财团法人,寺院具有以下特点:
寺院作为一种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以宗教活动和公益事业为主要目的。作为非营利性法人,寺院以集合的财产为基础成立,为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服务和慈善事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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