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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超过6个月就没责任了吧

担保人过了六个月就不承担责任了吗?这个问题涉及到担保责任的期限和免除责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保证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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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免除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免除。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行使这个权利,保证人的责任将被免除。

如果是一般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也将被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话,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默认为六个月。

因此,担保责任的期限和免除责任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超过六个月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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