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按照司法实践,犯人一般会在服刑期满当天上午8时至11时之间陆续走出监狱大门。
这是因为,监狱需要在释放犯人之前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制作释放证明书、清点犯人的物品等。同时,为了方便犯人及家属安排接送,监狱一般会在工作时间内释放犯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人服刑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监狱可以决定延期释放。延期释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服刑期的一半。
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依法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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