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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医药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

全额

支付。

所谓工伤医药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等合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挂号费、门诊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化验费、麻醉费、透析费、理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医疗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急救、抢救费用。
  • 外购药品费、材料费、诊疗项目费。
  • 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路费、住宿费。
  •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所安装的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属于工伤医药费,不予报销:

  • 因工伤以外的其他疾病或原因治疗的费用。
  • 工伤职工自费购买的药品、材料、辅助器具等费用。
  • 工伤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后,自行购买的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认为工伤医药费报销不合理,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报销医药费需要哪些材料


小提示:

报销医药费前,先咨询一下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需要的材料清单,以免白跑一趟。

一般来说,报销医药费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这是证明身份的材料,也是报销医药费的基础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这是证明就医情况的材料,也是报销医药费的重要依据。诊断证明书上要写明患者的姓名、就诊时间、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等信息。

  •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

    :这是证明就医过程和治疗情况的材料。就医资料要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

  •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这是证明医疗费用的材料。收费收据上要写明患者的姓名、就诊时间、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信息。

  •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这是证明医疗费用的明细的材料。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上要写明患者的姓名、就诊时间、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信息。

  •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这是证明购药费用的材料。发票和清单上要写明患者的姓名、购药时间、药品名称、费用金额等信息。

  •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报销医药费时,需要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无效。另外,不同的报销项目可能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具体需要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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