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法官的称呼因时代和地区而异。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
夏朝: 夏朝时期,掌管司法的官员被称为“士”,他们负责审判工作。
周朝: 周朝建立后,掌管司法的官员称为“司寇”。大司寇是最高司法长官,下设小司寇和士师,负责具体的审判工作。
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的司法机关称谓各不相同。晋、鲁两国中央司法长官仍称为“司寇”,齐国称为“大理”,楚国则称为“司败”。
秦朝: 秦朝统一我国后,中央最高法官被称为“廷尉”,负责审理皇帝授命的“诏狱”以及全国上报的疑案。
除了中央最高法官,各地方也有相应的法官职位。在郡一级,法官被称为“郡都尉”,类似于现代的检察官。在县一级,法官被称为“县尉”,负责审理当地的案件。
我国一级法官名单
根据百度百科的数据,我国一级法官的名单如下:
这些一级法官都是我国法院系统中的重要人物,他们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此外,根据最新的数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级大法官名单如下:
这些大法官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审理各类重要案件,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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