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主动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呢?这是许多准妈妈关心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孕妇主动辞职时,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或“三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孕妇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呈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属于孕妇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三期”工资。
如果孕妇是自愿辞职,而非由公司辞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获得赔偿的。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是孕妇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孕妇自愿离职的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以下是几种情况下需要赔偿的情况: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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