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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询问和讯问的区别

刑事询问和讯问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常用的两种方式,它们在对象、性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刑事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而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与案件有关的人。询问是征求证人的意见和陈述,通常不具有强制性,而讯问则具有强制性,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确保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

其次,刑事询问是一种征求证人证言的方式,目的是获取证人对案件的真实陈述和提供证据。询问的内容主要是证人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言,用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而讯问主要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的陈述,用于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和起诉。

此外,刑事询问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讯问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询问主要用于调查和审判过程中的证人证言,而讯问则更广泛地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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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刑事询问和讯问在对象、性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运用刑事诉讼程序和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公平非常重要。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算证据吗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讯问笔录不算作为正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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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讯问笔录的权力来源

在刑事立案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做的询问笔录是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取证。办案人员行使的是行政执法权而非司法权,其身份为行政执法人员而非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的形式

虽然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距离案发最近的时间作出的陈述,但其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因此依法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的使用

在刑事案件中,讯问笔录虽然不能作为正式的证据使用,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可以作为办案人员的参考和依据,用于指导后续的侦查工作和取证过程。

此外,如果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笔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辅助证据使用,但需要在庭审上出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刑事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但无论是哪种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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